2023-02-13 | 政策法规
制订背景 成都市水资源分布不均,资源性、区域性、季节性、工程性、 水质性缺水问题凸显,全市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省水平的 1/8、全 国水平的 1/4、世界水平的 1/10,水资源短缺、水环境污染问题 已成为制约成都市高品质发展的瓶颈。从管理机制、经济激励、 法治约束等方面规范用水已迫在眉睫,制订《成都市非居民用水 户定额(计划)管理实施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发挥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,引导非居民用水户特别是用水大户节约用水,对优化产业结构、促进节水减排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。
主要内容
管理方式。对已公布行业用水定额并完成用水核查的 用水户实施定额管理;对暂无定额标准、尚不具备定额管理条件 的用水户实施计划管理。 (二)下达与调整。用水管理机构于每年 12 月底前按年度下 达非居民用水户次年用水计划量,实行超定额(超计划)累进加 价收费。用水户水重复利用率、用水单耗达到行业标准情形下, 如因生产规模扩大、产品结构发生变化等原因确需调整用水计划 量的,经相应用水管理机构同意,可调整用水计划量。《办法》同 —17— 时规定了基建用水、消防用水、临时用水等情形的用水调整。
(三)奖惩措施。管理措施得力、节水成效显著的用水户可 申请节水奖励。超定额(超计划)累进加价收费标准和范围、不 按规定缴纳累进加价收费的,按照《成都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》 有关规定执行。用水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相关规定履行 职责的,对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处分。
三、有关解读
(一)非居民用水户。是指生产、经营、科研、教学、管理 等过程中发生用水行为的单位用户,主要包括:行政机关、事业 单位、社会团体、工业、服务业等用水户。《办法》中特指公共供 水管网用水户,不包括自备水源取水户。
(二)“年计划,季考核”原则。用水管理机构向非居民用水 户下达次年总用水计划量和分季度用水计划量指标,按照每季度 实际用水量是否超出当季度用水计划量进行考核,超出部分依据 《成都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》执行超定额(超计划)累进加价收 费。
(三)用水量核定原则。
1.定额水量的核定。根据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〈四川 省用水定额〉的通知》(川府函〔2021〕8 号)规定的用水定额和 用水户行业基本数据(如行业分类、产品种类、产量、床位数、 营业面积等),计算用水户的年度定额用水量。 用水情况单一的用水户,综合定额用水量=行业用水定额×定 额指标数量×(1+增减系数)。用水情况复杂的用水户,按用水 —18— 核查情况进行不同用水类别定额用水量的计算,其综合定额用水 量=(行业用水定额 1×定额指标数量 1+行业用水定额 2×定额 指标数量 2+行业用水定额 3×定额指标数量 3+……)×(1+增 减系数)。
2.计划水量的核定。计划用水量的核定主要根据近年实际用 水情况和增减系数确定,用水户年限指用水户装表后的实际使用 年限。
3.增减系数的确定。按照节奖超罚的原则确定用水户相应的 增减系数。增减系数实行累计,但增减总系数不大于 0.3。
(四)节水技术改造。
是指以节约用水为目的,运用有效技 术对用水设施、设备进行改造,对用水工艺进行优化,主要包括: 水循环技术改造、中水回用技术改造、雨水收集利用技术改造、 污(废)水处理利用技术改造、用水设施和设备升级改造等。节 水技术指减少水损失和浪费,提升用水效率和效益的技术。节水 型器具指符合质量、安全、环保要求,体现节水技术的用水器具。
节水奖励对象和标准。节水奖励对象为对成都市节约 用水工作有突出贡献、成效显著的企业(单位)、居民小区和个人。 奖励包括节水型企业(单位)奖、节水型小区奖和节水先进个人 奖。奖励标准详见《成都市节水奖励办法(试行)》。
(六)节水核查。是指用水管理机构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 方式,利用专业人才、专业设备、专业方法对用水户用水管水情 况进行现场核实、查验,科学核算相关用水数据,形成某用水户 合理化用水分析报告。 —19— (六)加价收费。依据《成都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》,用水户 超出定额(计划)用水量部分实行累进加价收费,纳入政府非税 收入管理,用水户可以通过银行托收、转账、现金、扫码等方式 支付,不影响用水户信用信息。逾期不缴纳的,处加价收费 1 倍 以上 3 倍以下罚款,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 5‰的滞纳金,会 影响用水户信用信息